湖北志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受潜江市财政局广华分局委托,对广华财政分局基础维修建设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广华财政分局基础维修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潜江市财政局广华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志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受潜江市财政局广华分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2.1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188244.96元;
2.2 项目建设地点:潜江市五七大道14号;
2.3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所包含内容;
2.5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推36个月)承建过一个与本工程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一份到湖北志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潜江市兴盛路41号湖北志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潜江市财政局广华分局
地 址:潜江市五七大道14号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1350722976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志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
地 址:潜江市兴盛路41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728-6293228,15271172827
2021年11月18日